2017年5月7日 星期日

關於補教實名制的一點看法


小茵老師出的功課,根據網路爬文歸納所得之看法,如有錯誤還請指出^^

當年---允許---補教師用藝名的理由?

法律規定公務人員、教師不可兼任補習班教職。
用藝名授課,可以規避下面這三項法條。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

用藝名可:逃稅、避兼職、避真實學歷、增加知名度。

既然補習班這樣可以逃稅,實名制應該都比較方便政府管理查核才是。為何政府不這樣做?
教育部最近回應,是否實名登記與狼師關連性不大,會推動補教業強制「定型化契約」保障學生權益,明確規範權利義務,家長也可以在當下看到老師的真實姓名跟資料,在上課之前就能了解。

簡而言之,教育部的立場不贊成實名制。

我在想,或許政府和補教業之間不是對立關係。過去有許多教師和公務人員都兼職從事補教行業且行之有年。補習班業者私底下說不定也會和地方政府、官員打通關係,形成互利共生的關係。看看最近很多人質疑的點,譬如說一向嗜血又八卦的新聞媒體,在這次性侵事件被揭開之時,如此是奉守「職業道德」,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相較於平常摘錄網路、未經查證就隨便報導,顯得事有蹊蹺。以及衛服部在出版社發表林奕含父母的聲明後一個小時之內表示關切,顯示出了狼師背景實力不簡單。我猜不少有實力的補教業者,與政府官員、媒體業,說不定私底下有錯綜複雜的權力、利益關係。

大家知道匿名制是不合法的,但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且這種現象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數十年皆如此,變成大家墨守的潛規則了。


而今---不許---補教師用藝名的理由?

因為性侵事件的關係,補教老師非法授課的情況浮出檯面,許多補教師用假名、假學歷授課招生。而立委認為今天狼師犯罪後,他只要改用別的假名就可以到別的補習班繼續任教。各家補教班資訊不夠透明,難保招募到有前科紀錄的補教師。他們認為補習班負責人和補教師的真實名字必須公開,而不只單單教育部握有資料。如果今天教育部能掌握補教師的真實資料,就可預防不適任的補教師任教,另外真的發生事情,論以刑事、行政責任會比較方便,並透過罰則的落實,嚇阻補習班教師不敢有不軌情事。


藝名和性侵之間的邏輯是甚麼?

我認為藝名和性侵沒有直接關係。我想的立委的思路是覺得藝名就像是保護傘,補教狼師因為有藝名保護而敢為所欲為,萬一狼師因為性侵而留有前科紀錄,可以直接換藝名「漂白」到別家補習班繼續任職。但我個人認為如果補習班老師真有案底,那麼其實要接下來繼續在補習班任教是不容易的,因為補習班圈子也不大,同行競爭激烈,對手要攻擊抹黑是很容易的,再加上現在網路發達、訊息交換快速,藝名沒有那麼神奇的漂白效果。是不是用了實名制,補教老師就會比較潔身自愛、戒慎恐懼而不敢隨便亂來,從而降低性侵的可能呢?我的想法還是一樣,沒有直接關係。在校園裡面犯下性侵案件的狼師並不是用藝名呀!立委提倡落實實名制,只不過說明了現行教育機關對補教業的控管有限,還有太多資訊不透明地方,譬如藝名、假學歷及逃稅,相關機關還需要盡監管督導之責。然而實際能否執行,修法能不能通過?我覺得會有很大的阻力。既然有不少公務人員、教師在補習班都有兼職且已習之有年的情況下,這實名制一落實也擋住多少人的利益與財路?有禁止兼職的問題,也有稅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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